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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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6:2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张旭东王宇)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改革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12月5日正式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8月批准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证监 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证监会在发审委审核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条件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