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金制度(新闻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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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6: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廉政金制度,即公务员在职期间建立一笔基金,逐年积累,在“安全着陆”后,奖励给本人。 湖南省浏阳市是中国大陆最早实施廉政金制度的地方,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名叫贺龙江的副科长,因将手机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近日不但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而且被扣除了1000多元的廉政金。目前该市已有700多名公务员受此制度约束。 随着公务员队伍的不断扩大,公务员廉政勤政工作越来越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切实加强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已经成为中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中国廉政建设的方式主要是进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职业道德等。而廉政金制度则首次把公务员的经济利益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浏阳市人事局局长陈涛介绍,廉政金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由个人和集体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提取交纳,集体部分则从单位行政经费结余中列支,数额相当于个人交纳的2倍。公务员退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廉政金。若发生违纪腐败行为,按程度从扣除全额廉政金20%的比例开始直至扣完,而且违纪者不能享受当年集体部分的廉政金。 深圳市从今年9月开始在公安系统进行廉政金制度试点,加强对公务员行为的约束和规范,鼓励公务员奉公守法。 经考察中国香港、新加坡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后,深圳拟推行廉政金制度。深圳近年不断完善了反腐保廉预防体系,通过考录、奖励、考核、培训、竞争上岗、交流等来提高公务员素质,通过纪律、轮岗、回避促进廉洁奉公,初步建成了一支适应建设国际化现代城市的公务员队伍。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室综合处处长李春德说,廉政金制度是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创新,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可以大胆尝试,在实践中摸索前进。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1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