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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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6:4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杨黎 通讯员雪芳)昨日,记者从常州市物价局获悉,为了更好地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常州市政府出台了明年的停车收费标准。 据了解,该规定适用于该市市区范围内向社会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单位和个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所有停车场应当在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明码价牌。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列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单位必须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1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