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昨日在济南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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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6:4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山东济南专电(通讯员文豪)备受我省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的原副省长王怀忠职务犯罪一案昨天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王怀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总金额将近1000万元人民币。 上午8点26分,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怀忠从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行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和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签批文件、主持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企业买断、贷款、减免有关费用、企业合作以及洽谈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巨额贿赂折合人民币517万余元。此外,王怀忠还对480余万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怀忠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王怀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贿赂,归案后拒不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应依法从重处罚。 王怀忠现年57岁,大学文化,亳州市人,其自1993年3月起,先后担任原阜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1999年10月起任安徽省副省长,系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王怀忠违纪违法案件由中纪委调查终结,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2年9月28日,王怀忠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两天后,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侦查终结后,于今年5月13日依法指定山东省检察院审查。同年6月13日,山东省检察院将案件交由济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13日,该院就此案正式提起公诉。 整个庭审中,法庭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且听取了王怀忠的辩解和其辩护人为其所作的辩护。至下午6点53分,庭审全部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