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入狱二十年 七旬老翁操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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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6:4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50岁时因诈骗被判入狱20年,70岁出狱后又重操旧业,5个月内诈骗个人或企业人民币27000元。昨天,沧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仇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去年11月14日,陆女士去观前大舞厅找工作,遇到一个自称是科委的七十多岁的老先生,可以帮她解决工作问题,并告诉陆女士苏大附二院附近有一个书报亭可以租给她,要先付2000元押金900元货款。陆女士当场答应,当要他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时,对方说:“我都一把年纪了,你还不相信我吗?”老先生收了2900元押金后,写了一张收条,收条上签名叫黄忆中,并留下了自己的住址。后陆女士调查黄忆中留下的住址后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人!于是陆女士约他17号上午到家里来。黄一走进家门,就被等候多时的居民抓住。 经公安机关审查,“黄忆中”曾经因诈骗于1960年被判入狱20年,刑满释放后在2002年7月至11月间,先后七次以介绍业务、介绍工作、办房卡为名诈骗个人或企业,共计人民币27000元,赃款全部被其挥霍。 本报记者 朱中顺 通讯员 李喆 小包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1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