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设备请看清“三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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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7:1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外商信用、市场行情、合同条款要特别注意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今年1至11月,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检验进口机电产品中发现,由于对进口商的信用、国际市场行情等方面缺乏了解,加之合同条款不规范、不详实,在检验中共发现价值310万美元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给我省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我省进口的机电产品主要来自美、日、德等国,由于一些供应商不讲信用,责任心不强,甚至有意所为,致使货物少发漏发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家企业进口124箱机电产品,短少40箱;另一家企业从日本进口药品过滤干燥系统,供应商故意用国产设备冒充原装进口设备。同时,我省一些企业在进口设备时由于没有认真了解国际市场行情、质量指标等因素,而是一味地考虑价格,也使自己蒙受了损失。如部分医院在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时,过多取决于价格,到货验收时才发现货物是进口组装产品或外商在国内开办的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其操作性能、功能用途、使用寿命难以达到需要的精度。另外,有些企业在签订国际买卖合同时,条款不科学规范,不详细具体,尤其没有对质量条款和包装作出明确的要求,造成有的成套设备合同附件(如技术协议、配置清单等)过于简单,从而导致一些设备多个关键部件不能及时到货或安装后部分配件不能正常使用。 对此,有关部门提醒我省相关企业和单位注意,在签订进口合同前应对国际市场行情、质量情况和厂家信誉进行咨询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产品质量要求和企业特点,权衡产品质量和价格后再选定某国某品牌,不要一味地追求价格低廉;在签订进口合同的质量条款中应订明进口设备的具体品质条款,签订合同附件时应考虑详尽,订明品质索赔规定,以便于到货时验收及发现品质问题时能顺利索赔;到货后及时通知并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货物的逐批检验工作,对确有问题的进口产品,企业应根据检验证书向外商提出索赔,维护企业的利益。(邬敖黎军)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