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股票发审委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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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7:1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股票上市保荐制度将出台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王宇、张旭东)记者10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深化证券发行体制改革,同时与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相配套,证监会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建立股票上市保荐制度工作,相关文件近期可以出台。 所谓股票上市保荐制,简而言之,就是让券商和责任人对其承销发行的股票,负有一定的持续性连带担保责任。这一制度起源于英国证券市场,发展于香港证券市场。 新发审委制度采取7大改进措施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张旭东、王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简称:《条例》)施行已4年有余。这一《条例》实施以来,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在企业申请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较好地起到了专业把关和分散审核风险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这一制度也相应显露出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改革我国的发审委制度。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为提高审核质量,与《条例》相比,这次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主要采取了七大改进措施: 一是取消了原来的发审委委员身份必须保密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向社会公布发审委会议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核企业名单及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全面提高发审委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将发审委投票表决方式由无记名投票改为记名投票,强化委员的审核责任。 三是将委员人数由80人减至25人,并设部分专职委员,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是将原来的二审制改为一审制,发审委对企业的发行申请只进行一次审核,减少原有二审制情况下由于两组委员审核标准掌握不一致,而造成审核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是对委员参加发审委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 六是将原来的9名委员开会、6票赞成为通过,改为7名委员开会、5票赞成为通过。 七是设专章对发审委工作的监督作出了规定,建立了发审委委员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