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6亿巨资案一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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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7:16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讯2003年12月10日,我省迄今最大挪用资金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陈云东有期徒刑12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聂柯有期徒刑4年;对两名被告人共同挪用的5747余万元,以及陈云东挪用的1.12亿元,均予以追缴。(本报记者何淼玲实习生 岳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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