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反腐有了法律利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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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39 海峡网-厦门日报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墨西哥签署,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国签字 新华社梅里达(墨西哥)12月9日电联合国9日在墨西哥南部城市梅里达举行国际反腐败高级别会议,各国代表将在会上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负责法律事务的联合国副秘书长汉斯·科雷尔在开幕式上宣读了安南秘书长的致词。安南呼吁所有国家尽早签署和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表示联合国将与各国政府及社会团体加强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反腐败斗争。 来自全世界100多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在为期3天的会议中,各国代表将讨论“腐败的预防措施:公共及私营部门的功能”、“社会团体及媒体在营造反腐文化中的职能”、“反腐败公约执行中的立法措施”和“国家与国际金融系统中打击腐败的措施”,随后在公约上签字。公约将在30个签署国批准后生效。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出席了本次会议。张业遂将于10日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10月31日举行的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上获得通过。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对预防腐败、界定腐败犯罪、反腐败国际合作、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行动、提高反腐成效、促进反腐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背景资料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9日开始在墨西哥南部城市梅里达举行国际反腐败高级别会议,正式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将在30个签署国批准后生效。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共分八个章节。草案对如下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腐败”的概念、“公职人员”的概念和其他相关的概念、挪用或转用犯罪、财产非法增加罪、贿赂外国官员和国际组织官员行为的定罪、“双重犯罪原则”的适用、在引渡合作中不将腐败犯罪视为“政治犯罪”、被非法转移国外资产的追回机制、被追缴资产的返还或处置、被追缴资产的“分享”等。公约草案为世界各国政府执行对各种腐败行为的定罪、惩处、责任追究、预防、国际法律合作、资产追回以及履约监督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特设委员会2000年成立,2003年10月1日在维也纳确定并核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10月31日,第58届联大通过了这一草案。 (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