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打中郑文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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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4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颜宇东 实习生 孔军通讯员马铁夫)今日上午9时,我省迄今最大挪用资金案(本报11月22日5版曾报道),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院以挪用资金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陈云东有期徒刑12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聂柯有期徒刑4年。目前两人挪用的资金人民币1.6亿,均予以追缴。 身为某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的陈云东,擅自与聂柯将其监管的1亿元资金买入股票。此后,又将市值5149万多元股票分次转出,同时转出资金597.92万元。 与此同时,陈云东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湖南某投资等3家公司和个人客户资金共计11200万元。 2002年5月底,陈还经中间人黄某牵线,与湖南某投资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及董事会董事郑文立(已判刑)认识,双方谈好将湖南某投资公司的资金5000万元,存入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开设的账户上。后来,陈从账户上挪用了这笔资金的部分款项。为表示感谢,陈通过黄某将20万元送给了郑文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