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茂公司欠民工工资还挺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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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0:0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昨天上午,市劳动监察支队对宁波东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一事,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12月12日之前将拖欠的10354元工资全部发给3位民工,并支付相当于工资总数25%的经济补偿金。 11月24日,该公司严祥友、周文飞和朱国贤3名职工向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企业拖欠他们1万多元的工资。第二天,市劳动监察支队就上门了解情况并督促东茂公司在11月28日之前提供有关用工及职工工资情况资料。但法人代表范永平以出差为由不予办理。 昨天,记者随同市劳动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望春桥的东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内放着的一张奖状表明,该公司是“省级农村科技示范户”。 从执法人员对范永平的询问中,记者了解到,这几名民工每月工资300元,包吃住。如果养兔,则有另外规定。根据民工们的记录,该公司实际拖欠他们工资为10354元,但范永平拒不承认,表示要请专人来核对:“兔子死了那么多,他们(职工)凭什么要拿那么高的工资?”执法人员当场指出,按规定,企业必须按月发放工资,要是有特殊情况,拖欠时间也不能超过15天。 因范永平提供不出公司的财务账目和有关工资发放的规章制度,执法人员按规定以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和旁证,要求范永平当场支付工资,遭到范永平的拒绝。监察支队于是对东茂公司签发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东茂公司在3日内还清欠薪、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其仍不执行,还可以对企业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代表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然而范永平非但不在改正书上签字,还扔下一句“你们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走了之。 据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春雨”行动自12月1日开始以来,他们已处理了多起拖欠民工工资案,欠薪单位都能当场支付。像东茂公司这样的欠薪钉子户,他们还是第一次碰到。(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