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声明 分歧源于概念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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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0:52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本报12月6日报道了中大公司因宣传资料承诺惹了官司一事,开发商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声明:该承担的责任他们不会逃避,但为玻璃设计变更和庭院绿化打起了官司,他们觉得有点冤,因为这源于开发商与购房者双方对这几个概念在理解上的偏差。 中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说,一些业主认为在宣传资料中承诺的“形成高达40%的绿色庭院”没有兑现,其实这是概念上的误解。当时他们承诺的是庭院的绿化面积达到40%,而并非整个项目的绿化率。交付使用后庭院实际绿化面积还超过了承诺,这是客观事实。至于“绿化包括把墙涂成绿色”,从无此说,更无此事。 对于原告认为“在宣传资料中对客厅玻窗玻璃承诺为整块弧形玻璃,但在交付时却是平板玻璃,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要求,他认为,原设计中客厅玻窗玻璃为平板玻璃弧形折线安装,宣传资料中也没有“整块弧形玻璃”一说。经开庭审理,云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因原告在2001年6月30日交付中大公司为其垫付的首期购房款时,该房屋主体工程已竣工,原告未提出异议,在2001年8月7日签署的《楼宇交接书》,原告也认可该房可以交付使用,表明原告对房屋窗户改为平面安装予以认可,故原告要求将房屋窗户玻璃更换为弧形玻璃的请求,不予支持。”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加强同业主的沟通,消除误解,解决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