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落实民心工程 建立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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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0:57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据新华网电从本月起,梅州市梅江区所有年龄在15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未进入低保和非因公致残的残疾人,每人每月都可领取60元的生活补助费。这是梅江区委、区政府落实十项民心工程,关心残疾人生活的新举措。该区也成为梅州市第一个实行这一政策的县区。 近年来,梅江区十分重视困难群众和残疾人的工作。建设了按省一级标准设计的福利院,解决了部分残疾人的生活问题。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中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有336人,困难群众生活不断改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残疾人的生活仍比较困难。在梅州市有关领导的倡议下,该区决定推出上述助残济困的措施。据了解,这次共有1196名残疾人可获得生活补助。补助的资金全部由区统筹解决,由残疾人凭证按月到各镇、办事处残联领取。 至此,梅江区领取困难补助的残疾人已达1532人,全区的残疾人都得到了困难补助。(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