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让土地造成税收流失 主要原因有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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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1:14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2月11日电记者罗盘报道:目前,一些地区在转让土地(尤其是转让耕地)过程中造成地方税收流失严重,这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转让土地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其主要原因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土地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税务部门对转让耕地行为不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造成转让方不缴或少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而受让方不缴或少缴耕地占用税;二是土地管理部门不及时传递批文,在耕地转让行为发生前划拨土地,给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收增大了难度;三是非法占地现象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非占耕等,使税务部门难以掌握非农业建设的用地情况,形成了批地和征税两张皮,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一方面政府统一协调,土地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签定代征协议,由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环节代征转让耕地涉及的地方税收。另一方面土地管理部门定期给地税部门提供土地批文,严格土地审批程序,转让土地者未缴纳有关税收一律不准审批土地,违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地税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定期抽调人员对耕地占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大力打击非法占地,堵塞转让耕地税收流失的漏洞。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