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统计违法案件6宗 迟报拒报统计员被辞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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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1:20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统计法制观念淡薄,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记者昨天获悉,市统计局去年以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6宗,目前已结案4宗;有的被查处单位已对有关统计员作辞退处理。 “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抓好统计法制建设是关键和保障。”昨天上午,市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我市有些单位及人员缺乏相关的统计法律意识等原因,出现不同程度的统计违法违规情况。自去年起,市统计局不断加大执法和查处力度,以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统计法制建设。潮阳区某文具制品有限公司今年1至9月份存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根据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市统计局已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个别经营单位竟出现没有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填报统计资料的现象。据了解,潮南区一家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调查今年1至8月份生产、销售均正常,但其上报给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有关报表中的各项指标都没有填报,存在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市统计局根据该公司的违法事实,目前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4000元。 “有的单位对统计工作极不负责,多次拒报统计报表,甚至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据这位统计部门执法人员介绍,存在此种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汕头某国有企业已被处以罚款2万元。最近,市区又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今年1至5月份没有按要求上报《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表》,同时对送达的《统计报表催报书》中要求上报的报表,该房地产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而是漠然置之,构成拒报统计资料。市统计局已对该公司进行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据悉,目前该公司已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统计员作辞退处理。(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