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盲人状告北京地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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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1:20 今晚报 |
本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山东盲人陈光澄出示“残疾人证”后,北京地铁检票人员以该证无效为由拒绝其免费乘车。陈以福利权遭侵犯为由将地铁公司告上法院。昨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由 不让免费乘坐地铁 今年9月12日早晨,从山东临沂来京的火车刚刚到站停稳,急于到清华大学找人的陈光澄便和妻子下车直奔北京站地铁。因为陈光澄有(可以免费乘车的)盲人残疾人证,所以,他的妻子只买了一张地铁票。检票时,陈光澄出示了残疾人证,但检票员认为持残疾人证无效,必须有盲人乘车证才能免费乘车。陈光澄的妻子辩解说:“我们刚从山东来,哪有乘车证啊,他的残疾人证就能证明他是盲人。”售票员转身指着墙上张贴的规定说:“公司有规定,必须有盲人乘车证才能免票。”后来,急于办事的陈光澄夫妇只好再买一张地铁票。 原告 索赔2500余元 昨天庭审时,陈光澄提高了赔偿数额。他认为,为争取自己的权利,他和妻子多次往返于北京、山东,乘车、食宿、误工等原因使他们蒙受经济损失2500余元,原来诉求的13元赔偿数额不能抵消他们的实际损失。所以,他们当庭向地铁公司索赔2500余元。 被告 我们照章办事 北京地铁公司认为,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公交公司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国家《残疾人保障法》制定以下规定,盲人必须办理盲人乘车证才能免票乘车。而陈光澄没有盲人乘车证,地铁检票员只好遵照规定执行,无法允许陈光澄免费乘坐地铁。因为双方就索赔数额争议较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 相关法规不完善 昨天,记者咨询了北京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岚。她认为,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明确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公交公司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又联合发文规定,盲人必须办理盲人乘车证才能免票乘车。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个地方性规章还有待完善,陈光澄的遭遇就说明了这些问题。(谢德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