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主选拔任用干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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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1:40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指出,在干部的推荐、考查、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等各个环节要贯彻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对民主监督制度和厉行纪律约束作了具体要求,对干部考查的内容、范围、方法、纪律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为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作了规范。这对于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供了制度保证。 完善民主选拔任用干部机制,真正把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出来。《条例》明确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查对象,这就要求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一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民主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党组)会的功能,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各级党组织的决策程序。另一方面,要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干部人选的基本方法,重点是把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正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绩突出、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防止思想品质不好、弄虚作假、跑官要官的人得到提拔或进入各级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不仅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深入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真正把群众公认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好同志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 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切实选准用好德才兼备的干部。首先,根据《条例》要求,制定适应不同职务和特点的职责要求,制定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包括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科学具体的考察标准,实行分类量化考察,变“软指标”为“硬指标”,变“弹性目标”为“刚性目标”,做到考察标准明确规范,考察方法科学有效,真正通过考察选好人,用好人。其次,考察干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公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仅要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深入进行专题调查。要扩大考察的触角,把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遵纪守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通过多层考察,使被考察人的下级、同级、上级以及服务对象都能以适当的形式参与考察,防止考察结果失真,力求客观公正。第三,建立健全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形成优胜劣汰机制,改变过去那种不换届、不提拔、不调整、不考核干部的做法。要对干部普遍实行年终、届中和届末考核。依据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对干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考核。在科学考核的基础上实现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降免职的重要依据。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客观公正。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正确贯彻执行。一是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领导成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提醒或者要求纠正,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二是加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系统,逐步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三是加强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执行《条例》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条例》的现象。 作者:朱永梅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