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中院高效审结标的金额1.4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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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1:40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近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仅用3日就审结涉讼标的金额达1.4亿余元的农行黔西南州分行诉兴义化工总厂借款合同纠纷案。既为金融机构及时盘活资金,又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兴义化工总厂近年来共欠农行黔西南州分行贷款本金达1.4亿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未能偿还,影响了农行黔西南州分行资金的正常有序流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行向黔西南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兴义化工总厂履行还款义务。 黔西南州中院11月28日受理此案后,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不拘泥于相关法规有关30日举证期限和15日答辩期限的规定,特事特办,于12月1日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兴义化工总厂自愿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履行1.4091亿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款义务。该案仅用3日就圆满审结,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作者:李云超 杨磊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