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企“走出去”更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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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3:1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综合消息福建省最近出台“关于为福建省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工作意见,着力解决福建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遇到的货物出关、人员出国、资金出境等问题,促进企业更便利地“走出去”。 根据这一“意见”,为缓解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人员出国难的问题,福建确定20家重点境外企业作为试点,简化企业人员出国手续。而热点国家和地区(在当地设立境外企业或机构须报商务部核准)的范围缩小为:美国、日本、新加坡、朝鲜、巴基斯坦、以色列、伊拉克和港澳地区。企业在非热点国家和地区设立进出口贸易、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运输、旅游、研发、咨询类的境外企业或机构(代表处、办事处),由福建省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报商务部备案。 在出国人员用汇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可持单位书面申请、护照(通行证)、有效签证(注)、出国团组预算表直接到银行办理企业外汇账户提取1万美元以下员工境外差旅费,提钞1万美元以上须报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批。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