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签名不是工人亲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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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3:4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王景波 宁波晚报讯企业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办事人员图省事,替7名工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代签了名字。最近,这家企业为此惹来麻烦:7名工人在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此事,并向本报新闻热线投诉。 据前来投诉的王先生等人反映,他们是今年4月到露温迪克(宁波)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上班的。12月1日,公司突然通知他们,这个车间的工人全部解除劳动合同,要他们签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申明》,才可以领到一个半月的补偿工资。然而其中7名工人认为,当初就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怎么现在要签解除合同的申明?在与企业交涉未果后,这7名工人来到市劳动局举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调查此事时,看到了企业和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备份。工人们指出,这些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是他们本人签的。 记者来到胜丰工业区露温迪克(宁波)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采访,该公司一位姓杨的负责人承认这7名工人的劳动合同确实不是他们亲自签的。她解释说,这7名工人在公司试用三个月后,公司就电话通知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可这些工人都是上夜班的,白天没来厂。经办此事的企业出纳急于为这些工人办理“三证”,在对方口头同意下,就找人替这7名工人代签了劳动合同。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认为,尽管代签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增添企业单方制定的合约,但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达成一致后,必须由企业法人和劳动者本人亲笔签字才有效的,由企业替劳动者代签名的做法是错误的,这些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12月9日,该支队对露温迪克(宁波)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和这些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到昨天下午记者发稿时,其中6名工人已同企业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