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十不准"、"六规范" 管住领导身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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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8:31 海南日报 |
作者:廖光普杨剑华来源:海南日报领导干部的秘书一般任职五年领导干部工作调动(含提拔)不准随带司机和身边工作人员对不适宜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的要及时调离领导干部对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甚至包庇纵容的要追究责任 本报海口12月10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其从政行为,维护领导干部的威信和形象,促进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的秘书、警卫、司机以及其他服务人员提出了“十个不准”,对如何加强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六条规范”。 《暂行规定》规定,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做到“十个不准”:不准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不准利用便利条件插手组织人事问题,要求安排亲属和朋友的工作、提拔、调动等事宜,或为“跑官要官”者提供便利;不准索要或替代领导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在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长期借、占用各种财物;不准私自接受与领导干部工作有联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不准插手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偿中介等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利用特殊身份私自经商或为领导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不准干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正执法、执纪;不准借用领导的名义打招呼要求办理违背组织原则和领导意图的事情,或向领导干部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准授意基层为领导干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的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公车私用或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传播、泄露领导干部讨论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和尚未正式做出决定并公布的问题。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一律调离工作岗位;对触犯党纪国法的,坚决依纪依法处理。 《暂行规定》明确了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的“六条规范”:对各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选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由领导同志所在的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领导干部工作调动(含提拔)不准随带司机和身边工作人员;领导干部的秘书一般任职五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由组织安排进行交流;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凡是中共党员,都应将其编入所在单位的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有关部门和领导同志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适时与他们交心谈心,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教育和引导他们更加努力地做好工作;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存在缺点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不适宜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的要及时调离,领导干部对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甚至包庇、纵容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廖光普杨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