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优抚有关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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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1:0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相关政策: 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各院校要认真做好退役大学生工作,保证他们能及时复学。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的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大学生的安置政策更加优待。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入学前系农村户口的,按照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农村义务兵优抚、城镇士兵退役安置政策: 全省各地注重做好农村义务兵优抚工作,走活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由政府指令性安置与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路子,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出台一系列相关优待配套措施。如:肥西县今年制定完善了《关于调整义务兵优抚金标准的通知》。提高了义务兵服役期内(两年)优抚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200元,调整为按照本乡镇上年度人物年度纯收入标准兑现(约每人每年1800-2000元左右);进一步提高了优抚金调剂幅度,由县财政对未完成征集新兵任务数的乡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过去每人每年1200元)的优抚金标准调剂转给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孟永勇陈洁华韩厚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