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设,还有待政府参与和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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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2:34 红网 |
据报道(《法律服务时报》11月28日):在山东滕州市有8家招商引资商户,根据地方政府有关文件引进资金刚建成几个月的工厂,最近被炸成平地,3000万化为乌有,投资者顿时也倾家荡产。投资者对当地政府如此出尔反尔的举动也大惑不解。读完这个报道,笔者深深觉得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能缺了政府的参与及表率。 其实从道理上讲,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应该包括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不管是政府,还是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影响的整体,其中每一方都不可能离开他方而孤立存在,也就是说,其中的任何一方的行为都可能对他方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具体到社会信用的建设,也同样如此。就拿上述的事例来说,当初投资商依据地方政府的文件,又与地方签定了合约,现在地方政府却出尔反尔,朝令夕改,以致造成投资商的巨大经济损失。如此的行政行为会招致哪些后果?且先不说投资商的经济损失及政府形象,就是在信用的效应上也很可能会使社会产生这样的印象:现在这个地方的政府都不守信用,有谁还敢再来投资? 还有,只要看看现在的地方经济项目的推动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其中主要还是由各级地方政府在当主角,因此政府行为的一言一行对其他参与各方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也可以说行政行为是否守信,在后果上与其他方的影响相比可说有成倍放大的效应,在某种程度上也直接影响着地方的投资环境,牵涉的也是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可问题是,现在虽然有的地方虽在行政推动下,对企业及个人设立了相应的信用评介标准及体系,但人们却发现对政府信用却没有有关的信用评介标准,也就是说政府自身还尚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这不能不让人觉得是个不该有的缺陷。那么在此条件下,鉴于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性,地方政府首先要在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与建设信用体系的同时,首先要从自身行为的规范开始做起,要重承诺讲信用,在具体的行政中以身作则,在社会的信用建设中率先垂范,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表率,如此才能把行政影响的“放大效应”做好做足。 现在,中央对经济工作已经提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这实际也是对地方政府相关工作的要求。而在此前提下,对地方政府来说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地方政府首先要有一个长、中、近的发展规划,要有一个稳定协调发展的良性行政思路。否则,就难保上述出尔反尔的例子不会重演。这就是笔者在读了上述报道后,想说的,也是一个亟待引起地方政府警觉的问题。(稿源:红网)(作者:周义兴)(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