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乘车,何以落不下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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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2:55 山西日报 |
(本报记者辛义生)近年来,太原市的公共交通有了很大改观,公交车增多了、变新了,公交线路延伸进了大街小巷,太原市民明显感觉到了公交车给自己的生活、工作带来的便利。同时,太原公交公司还努力改进服务质量,特别是加大公益服务的力度,对一些特殊人群实行优惠乘车和免费乘车服务。比如,70岁以上老年人、盲人、环卫工人、军人、老红军等持有相关证件便可免费乘车,再比如方便群众的A、B、C三类公交IC卡。 群众:既然是公益服务,为何要挑挑拣拣的? “好什么呀!让免费乘坐的是大公交车和电车。咱们真正经常要坐的中巴车他才不给免呢。” 听得出来,李师傅性格耿直。他对记者说: “公交公司让我免费乘车,我却还不说个好,这在情理上好像说不过去。可事实上我还真觉得不是很满意。我有我的理由啊:既然是公益服务,既然真心想帮困难群体,就大大方方的好人做到底,为什么要挑挑拣拣的?” 原来,太原市公交公司规定让特殊人群免费乘坐的“公交车”不是太原市所有的公交车,而是仅仅指1-39路公交车和101-105路电车。中巴车和小巴车则不在优惠范围。 据了解,太原市目前有公交车1500多辆,分布在全市78条公交线路上。在太原市公交线路中,占主要的是中巴车,有40余条线路,延伸进了太原市大街小巷,可谓四通八达,群众乘坐十分方便。而大公交线路只有29条,加上5条电车线路不过34条,而且主要在大街上跑。另外还有4条小巴车线路。 公交公司:这是“政府请客,企业买单,不合理!” 太原市公交公司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巴车之所以不能优惠是因为中巴车的所有权属同航巴士公司,而同航巴士公司是一个由社会集资入股成立的股份制企业。 据这位负责人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让“各级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70岁以上老年人坐公交车给予优惠。主体是“各级政府”而不是“公交公司”。而且说的是“优惠”,而不是“免费”乘车。 “这是典型的‘政府请客,企业买单’!不合理嘛。” 这位负责人有些激动,他说:“企业它是有成本的,它的成本谁来管?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呀。” 他认为新出台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中关于免费乘车的规定不太合理,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据他讲,1999年至2003年,太原市每年给公交公司划拨3900多万元用于公益服务,而实际上,太原市公交公司每年在公益服务方面要补贴进去6000多万元,还亏损2000多万元。 有关人士:地方法规同样具有法律力! 一位退休干部告诉记者:“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照顾,我们国家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这不是公交公司的公益服务,而是公交公司本来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内关于实施的具体办法中明确规定有这一条。”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山西省老龄委和太原市老龄委也正是根据以上两个《办法》分别向适龄人员颁发了《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太原市老年优待证》,并将免费乘坐公交车等优待项目印在优待证上。 省老龄委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是经省市两级人大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 (山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