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探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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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3:0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12月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新风扑面。 “关于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推进全省社区建设工作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会上,省政府秘书长张俊受省政府委托,就省人大常委会向省政府提出的8个《审议意见书》,逐一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意见的办理情况,引起与会者浓厚兴趣和高度关注。 省人大常委会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向省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对省人大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以前,省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是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整理后编成《简报》,送“一府两院”研究办理。由于《简报》多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直接汇总,存在意见不够集中、针对性不够强等特点,“一府两院”办理起来有难度,办理结果如何反馈不明确,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的手段也不强,影响了审议意见办理的效果,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权威性。有些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虽多次在审议中提出来,往往得不到有效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委员们的积极性。 听取审议议案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之一。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交办与反馈,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权力行使的实效,也是人大工作长期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于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首次确定了《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下转A3版)本报记者金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