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欠款 别盖新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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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3:18 北京晨报 |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不按清欠时限规定支付欠款的开发企业,将不被批准投资设立新开发公司或设立新开发项目;对于不按照还款要求还款的,还将注销其在京开发资质。这是市建委在近日召开的“清理在京开发企业工程欠款工作会”上提出的。 根据规定,不按期支付欠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受严处:对不支付欠款引发民工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开发企业,注销其在京开发资质;对不按规定时限支付拖欠工程款和进行竣工结算的开发企业,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开发公司和新上开发项目,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据介绍,随着北京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建设领域拖欠款问题也愈加严重,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现象最为严重,占全市拖欠总额的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