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北京奥运 税收可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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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3:18 北京晨报 |
晨报讯(记者朱烁)市财政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捐赠钱物、参与奥运会建设的个人及团体,均将获得减免相关税收的优惠。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财政局税政处获悉,与第29届奥运会相关的捐赠、经营行为可获得减免税收的优惠。其中,个人向奥组委、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及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项目捐赠的资金,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其他单位在第29届奥运会体育场馆建设中所需进口设备及器材也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减免税。 提供捐赠、赞助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在销售所获捐赠商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实物和现金、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销售门票收入、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免征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另外,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及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捐赠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