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创新合作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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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3:19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南京市将从2004年起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市、区县、镇街三级财政合作医疗补助人均分别为4元、6元、4元,个人筹资24元,人均38元,合作医疗自然村覆盖率达90%,参保率80%,总筹资额为6000万余元。 据了解,新型合作医疗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居民的医疗费用。合作医疗资金以区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缴纳,原则上农民个人筹资额每人每年不低于24元。个人资金由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收缴,乡镇企业职工的合作医疗资金由企业代扣。由区县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防止基金超支或过多节余。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享受补偿的,可安排一次常规性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金文文) 《华东新闻》 (2003年12月12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