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行业自律”妨碍公平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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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3:48 深圳商报 |
据报道,某市7家液化气经销企业联合拟定《市区燃气行业自律协议书》、“处罚规定”等,对液化气实行统一批发价、统一分配利润,还统一将批发价由每瓶38元抬高到每瓶40元。该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妨碍公平竞争,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其实,近几年来来,打着“行业自律”之名,行价格操纵之实、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并不少见。相对于搞行业垄断的企业,消费者的力量十分弱小。如你想对抗液化气的垄断行为,除非你不用人家的气,但在城市生活的居民几乎无法做到这点,所以只得听任人家“宰”你。 一些地方的企业热衷于搞“行业自律”式的垄断,其目的很明确,就是通过垄断获得非法暴利。由于共同利益诉求,能够谋取暴利的所谓“行业自律”,常常一呼百应,甚至还有个别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因此能迅速形成气候。 这种“行业自律”,不仅侵害消费者的正当权利,还阻碍企业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也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因为在广大群众心中,许多公用行业的行为就代表政府行为。对这类打着“行业自律”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出手,依法严惩。(湖北龚明义) 作者:湖北龚明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