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王雪冰身后的银行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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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3:53 新京报 |
新华社12月10日发布简短消息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天对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 其实,受贿罪只是王被撤职的诸多原因之一。查阅新华社2002年11月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对王雪冰问题审查的结果》,“现已查明,王雪冰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收受贵重礼品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在担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经理和中国银行行长期间,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这里的严重失职,用美国货币监理署的话说,涉及到“一个欺骗性的信用证问题,一桩欺骗性贷款,未经授权的授信及刻意隐瞒和其他可疑行为”。 人们或许还记得,2002年年中,华夏银行前行长段晓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2年年底,原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小华同样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朱小华曾收受他人股票及现金折合人民币共计405.9万余元。至于各级基层银行落马的官员则更多。 显而易见,贪欲,是淹没这些银行家的沼泽。他们缺乏自我约束,放纵自己的贪欲,这样的人任何时候都是可耻的。不过,需要看到,国有银行治理制度上的缺失,也让这些银行家有漏洞可钻。 从银行业大案要案频繁发生的现象推测,近些年来,国有银行对于其工作人员的制度、道德约束,可能正处于最脆弱的时期。国有银行一直在酝酿进行制度变革,旧的约束制度或者因为环境发生不再有效,或者因为要被改革而被放到一边,但新的制度却并没有建立起来。按照正常公司最基本的规范来衡量,国有银行甚至连一个初级的治理框架都不具备:到底谁能够人格化地行使国有资产的股东权利,并在现场督导高级经理层,无人知晓。 一方面是制度及执行上的青黄不接,另一方面则是银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迅速提高。据说,王雪冰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对于现代金融业的理解非常透彻,曾被国外媒体誉为“中国一流的国际银行家”。不幸的是,如果没有完善而有效的制度和职业伦理约束,则这种专业技术完全有可能被贪欲控制,从而沦为更为精致而可怕的毁灭技术:既毁灭国有银行,也毁灭他们自己。 目前正在进行制度转轨的国有银行,可能制度上的漏洞最多,员工职业伦理意识最淡薄,因而最容易引致内部犯罪。为避免国有银行继续遭到贪婪者的蚕食,唯一的选择是找准正确的方向,尽可能加快改革步伐,迅速实现变轨。比如,即使目前尚无法立刻股份化,也应建立初步的治理框架,比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让不同的人员掌管不同权能,并使其互相制衡,防止行长、总经理大权独揽。(秋风,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