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政府给发补贴 “四项补贴”调整筹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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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4:03 青岛新闻网 |
早报讯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2004年1月1日起,原享受“四项补贴”的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的补贴资金,由企业筹集改为市财政筹集,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随同养老金一起发放。 据了解,“四项补贴”是指水价格、物价、电价煤价和住房租金补贴,这是1993年我市为保证职工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以及配合房改而出台的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企业自己筹集发放。近年来,由于部分市内四区国有、集体企业长期生产经营困难,无法保证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四项补贴”。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四项补贴”筹资渠道。 调整筹资渠道后的“四项补贴”发放标准:2003年12月31日以前已离退休人员仍按现行的“四项补贴”标准发放;2004年1月1日以后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新退休人员水价、物价和电价、煤价补贴按22元发放,住房补贴按其退休时养老金的1.5%计发,以后不再调整。 同时,市政府还明确规定,对2003年12月31日以前,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欠发离退休人员的“四项补贴”,仍由原企业负责。原享受“四项补贴”的其他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筹集。(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