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关心 “四项补贴”将改由市财政筹集调整范围:市内四区国有集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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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5:1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推动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日前,市委、市政府从落实“三个代表”和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出发,从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决定调整我市财政支出结构———从2004年1月1日起,原享受“四项补贴”的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的补贴资金,由企业筹集改为市财政筹集,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随同养老金一起发放。 据了解,“四项补贴”是指水价格、物价、电价煤价和住房租金补贴,这是1993年我市为保证职工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以及配合房改而出台的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企业自己筹集发放,不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这些政策,当时对于提高我市职工的生活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由于部分市内四区国有、集体企业受长期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关闭、破产等原因的困扰,无法保证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四项补贴”。这个问题成为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适时调整“四项补贴”筹资渠道,保障了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四项补贴”的及时发放,减轻了企业负担,对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发展,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我市的深入贯彻落实,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关心。 据悉,调整筹资渠道后的“四项补贴”发放标准为,2003年12月31日以前已离退休人员仍按现行的“四项补贴”标准发放;2004年1月1日以后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新退休人员水价、物价和电价、煤价补贴按22元发放,住房补贴按其退休时养老金的1.5%计发,以后不再调整。同时,市政府还明确规定,对2003年12月31日以前,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欠发离退休人员的“四项补贴”,仍由原企业负责。原享受“四项补贴”的其他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筹集。(林刚孙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