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人巨款仗势不还 山西一公安局长被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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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5:1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据新华社太原12月11日电欠债还钱自古以来天经地义。但山西翼城县公安局局长吉绍文借人60万元钱,却不愿偿还。债主经多次讨要无果,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近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吉绍文偿还原告60万元,并支付其中15万元的利息。 吉绍文因急需资金,分别于2002年3月22日、23日和5月8日向临汾市尧都区居民左爱芳借现金60万元,并书写了4张借条。后来,左爱芳向吉绍文索要时,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归还。 法院认为,原告左爱芳与被告吉绍文之间的借款事实存在,证据确凿,被告对借条的真实性不持异议,被告理应及时偿还原告借款。故依据民法通则第108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