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供热服务质量标准不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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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5:3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为解决我市供热服务质量标准不统一、发生纠纷处理难、用户意见大的问题,市城管局和市质监局联合制定了《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要求》,并于200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也是国内首个地方强制性供热标准。 《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要求》规定了供热企业和用户双方的权利、责任,成为供热行业的一个地方性服务质量规章,同时又是一个强制性的地方服务质量标准。据悉,我市供热运行后,供热企业的服务情况将向社会公示,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将被曝光。 附:《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要求》部分内容 供热地方标准采暖期内供热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厨房不得低于10℃(按分户计量结算的除外;单位已签订供热合同的按照合同执行)。 用户室温合格率应不低于98%。 供热设施在供热中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各供热单位应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报修处理及时率应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