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辆面的缘何没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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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6: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记者 路六居/文 朱清河/图 本报讯10月20日,按照郑州市政府的规定,所有的黄色面的车停运并报废;然而,近些天来,本报不断接到市民反映,在街头仍能见到面的车的“身影”,这是怎么回事?昨天,记者通过深入采访,得知郑州晨曦出租汽车公司尚有19辆面的车没报废。 昨天上午,记者在大学路上的某家属院见到一辆黄色面的车,前车门上印着“晨曦出租汽车公司”的字样。车主华先生说:“公司还有19辆面的车没有报废,想知道原因,我给你多约见几个司机。” “按照国家规定,车辆的报废期是8年,我们都是1996年买的,离报废还有近一年;但我们响应政府的号召,随着城市的发展,面的确实影响郑州形象,让报废也没怨言。可我们到公司交车却并不是一帆风顺。”司机刘先生说。 据介绍,10月20日,刘先生等人到晨曦出租汽车公司交车,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公司应给司机们适当的补偿,当得知公司只补偿1000元时,他们有些不解:“别的出租车公司给报废的车辆都是三四千元,我们为什么才补1000元?”司机们不愿交车,公司就规定当天下午5时30分不交车就不再收车了,结果有一批面的车没有进报废厂。 司机华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车进报废厂,厂方给400元的费用;面的车的工商管理费是40元,已经交到明年3月,10月20日停运,应退管理费是200元;面的车上的计价器买的时候三四千元,现在至少也值500元,“三项加起来已经1000元了,等于公司不出一分钱就收了我们的车,而公司则可以让车进报废厂后拿到一张置换单,重新购置新车,从中盈利”。 由于没有把一部分面的车收回,晨曦出租汽车公司把司机陈先生、刘先生等人分别告上了郑州市二七区和管城区法院。昨天,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但没有当庭宣判。 晨曦公司董事长王少一在起诉状中称:“按政府文件规定:1996年入户的出租汽车,必须于2003年10月31日前交回旧车,旧车不能交回,更新指标由政府无条件收回,所交经营权费退还但不计利息,由此,被告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3300元,而且,被告未按文件规定交回旧车,致使旧车完全脱离原告的管理,流失在外,更因车况老、性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和旧车非法买卖所酿成的经济纠纷,危害他人、危害社会,严重影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昨天下午,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刘副主任告诉记者,去年10月,政府对到期的出租汽车进行补偿已停止,晨曦公司通过补偿手段收回旧车,至于具体补偿多少钱需要双方协商,但已经停运的车辆决不能再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