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原副县长刘爱东受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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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6:24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王鑫成兴徐 记者晨迪 实习生卢许峰)原成都市大邑县副县长刘爱东昨日被成都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其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刘爱东生于1962年8月,1997年11月任大邑县财政局局长,1998年10月兼任大邑县县长助理,协助分管建委、规划局、房管局等工作,2000年5月任大邑县副县长,协助分管城建、商贸等工作。 2001年,大邑县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某以为刘爱东装修房子“赶礼”为名到刘爱东家,送给刘5万元,要其在承建工程和以后的事情上多关照,刘将此款全部用于装修其在大邑县某花园的私人住宅。2000年4月,大邑县某建筑公司经理王某某到县人民政府院内,在刘爱东的汽车上送给刘人民币5万元,请刘多关照,刘将此款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虽然刘爱东供述自己实际上没有关照过上述二人,但法院认为,刘爱东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他是自首,遂依法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