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欲讨无合同工资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6:5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昨天下午,本报追讨工资热线(0512-67272500)接到一位盐城来苏州的打工仔的电话,称张家港台鑫针织品有限公司欠他部分工资未给,将近年关,他连回家的钱都没有了。 这位名叫曹振光的打工仔介绍,他于今年5月25日到张家港台鑫针织品有限公司打工。该公司负责人之一夏正平对他承诺:先试用一个星期,好的一个留下来,每个月先发放生活费500元。到12月5日从该公司辞职,曹振光每个月都是从公司领取500元生活费,每次都是写借据。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合同。 记者与夏正平取得了联系。夏一口否定了关于每月500元的性质“属于生活费”的说法,说“就是工资”。夏正平还强调说,曹振光当时来他们公司是“生手”,来学徒的,我们答应半年内每个月给他500元工资,这是试用期工资。每个月的工资都有会计账目可查,根本不是打借条。此外,“曹振光还向公司借了1000多元,并且吃、住、打电话都是给他报销的,他每个月拿的500元是净收入。”对于劳动合同,夏正平承认“确实没有签过”。劳动部门表示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本报记者 江枫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2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