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过马路被撞 监护人难辞其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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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7: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张宏兵 通讯员梁国栋)7岁男童独自横穿马路被出租车撞伤,公安机关认定男童负主要责任,其父认为不合理而诉至法院。日前,法院以其父未尽监护责任为由,判定其负主要责任。 据了解,2002年4月,男童高某在扬州市境内的北洲线11.1公里处由西向东穿越公路,当时高父在路的东侧。张某驾驶着出租车从此经过,由于车速较快,在紧急刹车后也未能避免地撞上高某,事后高某花去了医药费约一万七千多元。高父不服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将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认定出租车司机张某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其医药费等费用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驾车遇到路障时未能减速确保安全,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高某在没有成年人带领下穿越公路,而当时高父却在公路对面,不尽监护义务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当主要责任;出租车公司连带承担张某的责任。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2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