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明年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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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7:05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记者黄继妍报道:12月11日,记者从贯彻《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法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力武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用和、全文甫,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出席新闻发布会。《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和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预防职责、预防措施及法律责任。今后,全省检察机关将把惩治腐败,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各种腐败分子的同时,结合办案和其他检察职能活动,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打击和预防的整体优势,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