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人事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 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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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7:05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朱玉)为切实把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入口”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考试录用工作。 通知重申,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制度,凡是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一律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免考“口子”。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或者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需要简化考试内容和程序的,应当报经考试录用主管机关批准。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考试录用的方式、方法,提高录用质量。要逐步提高统考层次,定期组织考试录用工作。从2003年起,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司法、安全部门补充工作人员,一律纳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局)组织的统一招考,并按有关规定将拟录用人员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局)审批或备案。其他部门补充工作人员时,也要逐步实行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主管机关要适应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定期组织公开考试。每年的考试时间应当相对固定,并与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适当衔接。没有正当事由不得停考或延考。要不断创新录用考试的组织方式,积极推进计算机网络报名,为考生报考提供便利条件。 通知强调,要建立有效的控制手段,加强对机关进人和考试录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和规范对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管理。不具有合法身份的人员,不予任职,也不得在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中流动。把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制度与工资统发制度结合起来,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凡是不能出具市(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录用通知的,一律不予核发工资。 通知要求,要将党政机关的考试录用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招考政策、招考计划、报考条件、招考程序及录用结果公开,认真推行拟录用人员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