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改进措施扮靓新发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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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7:5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公开发审委委员身份,并向社会公布发审委会议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核企业名单及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 ○将发审委投票表决方式由无记名投票改为记名投票 ○将委员人数由80人减至25人,并设部分专职委员 ○发审委对企业的发行申请只进行一次审核 ○对委员参加发审委会议提出具体要求 ○将9名委员开会、6票赞成为通过,改为7名委员开会、5票赞成为通过 ○建立发审委委员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12月5日正式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8月批准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同时废止。 与原先的条例相比,《暂行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是取消了原来的发审委委员身份必须保密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向社会公布发审委会议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核企业名单及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全面提高发审委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将发审委投票表决方式由无记名投票改为记名投票,强化委员的审核责任。三是将委员人数由80人减至25人,并设部分专职委员,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将原来的二审制改为一审制,发审委对企业的发行申请只进行一次审核,减少原有二审制情况下由于两组委员审核标准掌握不一致而造成审核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情况。五是对委员参加发审委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要求委员必须对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参会前必须在审核工作底稿上提出有依据、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会议结束时签名提交中国证监会等。六是将原来的9名委员开会、6票赞成为通过,改为7名委员开会、5票赞成为通过。七是设专章对发审委工作的监督作出了规定,建立了发审委委员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中国证监会目前已经开始着手组建新一届发审委。新一届发审委共设25名委员,其中证监会有5名委员,会外委员2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