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张两案今日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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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8:0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讯12月9日下午,赵安“个人受贿案”代理律师钱列阳,张俊以“单位行贿、个人诽谤案”的代理律师高金波和宗益,分别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通知:定于12日对这相关的两个案件正式宣判一审结果。 笔者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是:赵安被检察院公诉的“受贿”犯罪是其个人行为,其所在单位中央电视台没有被牵扯进去。 此前,有关张俊以“行贿”的问题,被说得很模糊,容易让读者误以为是他“个人行贿”。如今已经明朗化,是北京郑泰医药集团(或者张俊以主办的另外公司)的“单位行贿”,张俊以只是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律师表示,个人的“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大不一样。 单位行贿罪中,行贿数额超过20万元才会被立案,低于这个数字就不构成犯罪;该罪名也没有分出情节是否严重或特别严重。如果张俊以的这个“单位行贿”罪名成立,按照其他同类案例的行贿数额标准,最多也就是1年左右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也就说,如果张俊以不提出上诉,可能会被当庭释放。 张俊以的另一个罪名“诽谤”,法院与各方当事人严守秘密,没有公开。有人推断,张俊以就是因为揭发赵安和卢秀梅夫妻“大肆索贿上千万元”,言过其实而形成“诽谤”。不过,该罪名即便构成,最高处罚也就是有期徒刑三年,通常都是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并缓期执行。(陈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