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受贿10万领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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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8:36 天府早报 |
大邑县原副县长刘爱东受贿案一审宣判,违法所得被追缴 早报讯(王鑫成兴徐记者赵倩) 为了替他人牟利,副县长两次收了他人10万元,换来的却是10年铁窗生涯。昨(11)日,成都市大邑县原副县长刘爱东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违法所得10万元也被追缴。 刘爱东1997年任大邑县财政局局长,2000年任大邑县副县长,协助分管城建、商贸等工作。2001年8月,大邑县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某(另案处理)以刘装修房子“赶礼”为名,送给刘爱东5万元,要刘在承建工程和以后的事情上“请多关照”。刘则将此款全部用于装修其在大邑县某花园的私人住宅。2000年4月,大邑县另一个建筑工程公司经理王某某到县政府院内,在刘爱东的汽车上,送给刘人民币5万元,仍然是希望刘爱东要对他“多多关照”。 刘爱东在庭上陈述,他收下钱并没有关照过张某某和王某某,也没有在工程审建中给予二人方便。法院审理认为,刘爱东收取10万元现金,其行为本质上符合权钱交易的特征,应当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爱东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收受10万元贿赂的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