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天价“吉祥号码”后遗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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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0:00 南方都市报 |
议论风生 1993年,在优选电话号码拍卖中,北海市新亚洲物业有限公司用64万元竞得两个手机号码“908798”和“901888”的永久使用权。2001年12月,移动公司实行“模拟”转“数字”的网络升级,这两个号码被停用。该公司愤然将拍卖方当地移动公司告上法庭(12月10日新华网)。 64万元买两个吉祥号码,这家公司要的就是这种广告效应,惜乎这样的效应随着一次技术升级而“雨打风吹去”,老板自然不甘心。他希望通过打官司挽回自己的损失,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天价“吉祥号码”,起于上世纪80年代,类似于“518”、“888”等等的“吉祥号码”,成为一种特殊的符号,它被视作一种社会身份的象征,个人或企业实力的体现。对于购买天价“吉祥号码”的企业或个人来说,这都无可厚非。他们只不过是在一种商品交换条件下,行使自己的买方权利,价高者得之、价低者失之,看上去一切都符合市场竞争规律。但对于拍卖这些吉祥号码的电信部门来说,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公共资源“私利化”,电信部门垄断了这种资源,但它并不将其平均分配给公众,而是以商业方式将其中最有“市场价值”的资源进行二次分配,而这种分配结果就是这部分“特殊号码”流向了某些特殊阶层:比如某些政府部门、企业或者富豪们,因为对方可以提供可交换的资源,也许是某种权力、也许是金钱,这种方式虽然披上了“拍卖”等市场经济的字眼,但从本质上看就是一种利益寻租,只不过老百姓得到的是“负利益”。 上世纪80年代,经济学家鲍莫尔提出了“可竞争市场”理论,在这种市场上,“进入市场是绝对自由的,退出也是无需任何代价的。”可惜,这一切在当下的电信市场上还不能成为现实,那家公司的“天价号码”因升级而消失,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失”电信部门就不想给其埋单,它不怕当年的大客户指责自己不履行契约吗?涉及当事人的合同怎样变更,双方权利是平等的,不能由一方确定。可电信部门就这样做了。 归根结底,这就是寻租活动造成的恶果,寻租就是一场“博弈”,即一场就社会整体而言损失大于得利的竞赛,在天价“号码”拍卖事件中,购买此号码的企业是输家、电信部门也因此背上骂名而成为输家(虽然它借此牟了不少利),整个社会也付出了代价,由此看来,天价“吉祥号码”后遗症的发作(我估计以后会引发更多类似官司),其中还需要我们对市场经济如何良性发展进行深刻反思。 刘勇(上海 职员) 本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