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门三项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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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0:15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今年以来,我省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来源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 拖欠工程款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省建设厅为此出台了《贵州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施工程风险管理,建立以发包人工程担保制度和承包人履约担保为重点的双向担保制度,完善市场机制,降低投资人和承包人的风险,保证了投资质量和投资效益,有效地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资本金制度,要求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批准立项。对已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有拖欠工程款的,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情节严重的注销资质证书。 由于建筑业用工有其特殊性,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很低,因此要求企业与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同时制定了规范劳务队伍管理措施,指导成立近10个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为零散农民工务工,建立法律保障体系。 作者:向永东 高丽莎编辑: 洪家渡水电站整改不合格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已全部付清诚信是链条 政府很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