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条铁律从严治警 检察院发布“禁酒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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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0:34 华夏经纬网 |
华夏经纬网12月12日讯:据晨报报道,昨天,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制定出台的《检察干警八条禁令》正式对外公示。其中规定严禁在工作日饮酒或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这八条禁令是:一、严禁在发案单位用餐,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的请吃喝。二、严禁接受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送的钱物或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严禁到发案单位报销或由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四、严禁在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采取粗暴手段或其他带有侮辱人格、侵犯人权的不文明行为。五、严禁在工作日饮酒或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六、严禁着检察制服(警服)或驾警车到经营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健身活动。七、严禁酒后驾车。八、严禁放任、包庇、隐瞒违法违纪行为。(来源:华夏经纬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