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安受贿罪判10年 张俊以行贿罪判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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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1:06 今晚报 |
本报北京今日上午专电(记者刘杰)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行贿受贿的张俊以、赵安进行一审判决。据记者上午11时得到的最新消息,赵安因受贿罪被判10年徒刑,张俊以因行贿罪被判6年徒刑。 今天上午8时许,本报记者赶到位于石景山区的北京市一中院时,法院门前已聚集了全国20多家媒体的文字和摄影记者数十人,但除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少数媒体外,多被法院警卫人员拒之门外,控制措施相当严密。经多方努力,本报记者终于进入审判张俊以赵安案的22号厅,但仍不能进入法庭内部。在此等候消息的只有央视和新华社的几位记者,从法庭内可传出庭审的声音。据现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昨天虽已向有关人员发放了若干旁听证,但真正进入法庭旁听者却寥寥无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