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步道半小时 轿车无端遭毁容(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1:56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林子海林鹏)因道路维修影响汽车进入车库,市民周先生遂把汽车暂时停放于单位对面的马路步道上,但半个多小时后下来开车时他却发现汽车右侧车门及车窗玻璃已被人用锐物涂划出多道擦痕。周先生马上报了警,停车点的某单位经警已被警方传唤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记者在位于榕江路与迎宾路交界处的人行步道上看到停放该处遭毁容的红色轿车,其右侧车门有4道长约30至60厘米不等的划痕,同侧车窗的钢化玻璃上也有2道20厘米长划痕,同侧车头也有1道划痕。瞧着半小时前还锃亮悦目的轿车现在如此“花容失色”,车主周先生十分气愤。据他介绍,他的公司在榕江路1号的轻化大厦,昨天上午11时许,他外出办事回公司,因榕江路刚好进行道路施工,轿车不能像平时一样轻捷地驶进轻化大厦楼下的停车场,考虑到公司也快下班了,他遂把车就近停在公司对面的人行步道上。因某证券单位的经警称停车场是他们单位的,不准外人停车。因此,周先生就此与经警发生了口角。 中午将近12时,周先生前往取车,却惊讶地发现轿车被人毁了容。愤怒的周先生马上报警。 据某证券分司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许先生称,他们公司的当班经警并没有涂划周先生的轿车,而经警们也没看到有人破坏周先生的轿车。 但周先生则认为,车辆遭人为破坏的痕迹十分明显,既然该证券公司称步道是他们专有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内的车辆遭破坏,而经警却未发现,这似乎有些令人不可思议。 目前,警方正对此事展开调查。(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