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上浮最高不能超65%(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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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1:56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据新华网广州12月11日电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日前发出了《关于2004年公路客运春运票价的批复》,其中规定,2004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上浮最高不能超过65%。 这个批复规定:春节前15天(1月7日至21日),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佛山(含南海城区)、中山7市和顺德区的城区往各地的直达班车票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65%,其他地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票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 春节后25天(1月22日至2月15日),广州市城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票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5%,其他地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票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 整个春运期间,所有普通班车的票价和县(区)行政区内的短途客运班车(含直达班车)票价按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30%。客运企业春节前10天起,要在售票场所明码标价,接受乘客监督。(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