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垫支执行费 补足民工1.5万元工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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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2:06 贵州都市报 | ||
据陈其林等人介绍,今年3月,他进入遵义市华宏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做装修工。他与另外5名民工被派到遵义浩鑫公司一工地搞隔墙施工,之后他又自己请来11名临时工一起干,一直干到6月初,华宏公司欠下他们近1.5万元工资。在追讨工资过程中,华宏公司法人代表陈志明意外死亡。9月,他们向红花岗区劳动局申请仲裁。然而,当他们向法院申请财产执行时得知遵义浩鑫公司尚未支付华宏公司的约30.5万元工程款早就被9家债主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 红花岗区法院执行局罗韬副局长告诉记者,法院得知这17名民工的情况后,专门开会研究,决定用几家债主所交的执行费,优先补足民工工资。(陈晓伟) | ||